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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12345在线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(3)

发布时间:2021-12-18   来源:网络整理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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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,反映各成员单位办理答复情况的数据统计和分析,公布评估结果、典型案例、社会难点问题及服务对象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。

第二十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估各成员单位诉求办理效能,将评估结果纳入本级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和作风效能考核,对满意率高、办理成效显著的成员单位,予以通报表扬和考核鼓励。

第八章 督查督办

第二十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,建立健全程序规范、落实有效、追责有据、问责有力的工作督办机制,加强对交办服务工单的跟踪、催办和督办。

第二十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诉求办理进行全过程监督,重点督办事项如下:涉及重大民生事项;市委、市政府中心工作相关事项;办理质量差、推诿扯皮或答复内容敷衍塞责等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;指定办理、上级交办和媒体曝光事项;跨层级或涉及部门较多、办理难度较大的事项;其他应解决而未解决事项。

第二十九条 镇江12345发现成员单位存在办理不到位、谎报瞒报等情况,进行回访复核。对经研判有能力办或创造条件可以办而不办的诉求,进行服务工单督办。对诉求责任主体不明确、职责交叉、管理存在盲区等事项,指定牵头办理责任部门。

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反复协调无法明确的,或督办后答复内容涉及推诿、不作为的,或诉求责任主体明确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的,进行约谈、通报、信息专报。

第三十条 镇江12345主动接受各级党组织的党内监督、人大的法律监督、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、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公共监督,建立监督回应机制。

第三十一条 镇江12345通过报纸、电视、电台、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,加强与新闻、网络媒体等联动,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成员单位的办件效能指标,曝光相关典型案例,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关注群众和企业诉求、调查热点难点问题,监督政府部门工作效能。

第九章 责任追究

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12345在线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

(一)在诉求办理中推诿扯皮、敷衍拖延,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的;

(二)在诉求办理中因故意或过失,处置不当,激化矛盾的;

(三)牵头单位不履行职责,推卸责任不及时协调处置,出现服务工单反复退回,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;

(四)会办单位不履行职责,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,处置不主动、工作不配合,导致逾期未落实的;

(五)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诉求、政策信息更新不及时或回复信息不实,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;

(六)因未履职被媒体或市民通过网络等其他媒介公开曝光,对政府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;

(七)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职责不到位的;

(八)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。

第三十三条 对存在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,应该根据情况采取通报、诫勉、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;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,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。

对责任单位,根据情况采取检查、通报方式进行问责。

以上方式,可以单独使用,也可合并使用,但不得避重就轻或相互替代。

第三十四条 镇江12345主管部门及成员单位党委(党组)发现本部门、本系统、本领域失职失责问题的,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实施问责。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,应该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权限和职责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。

第三十五条 在诉求办理和落实过程中,因推动重点工作、落实民生实事、化解矛盾纠纷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镇江服务器,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,但未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,未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,主观上为公为民,客观上尽职尽责,发生过错后积极主动纠正的,依据容错纠错相关机制处理。

第十章 附则

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七条 各地政府(管委会)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。

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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